泰禾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ST泰禾资讯
2018-05-24 2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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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5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8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



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延长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



议案》;



7、审议《关于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并向关联方借款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以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湖南浔龙河泰维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0、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3至议案6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一以上通过。



议案7、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1至议案9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



议案2、议案4、议案6已获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



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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