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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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21: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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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法规的要求,结合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第一部分、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第二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注重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工作,并一直致力于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自《基本规范》颁布以来,公司按照其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符合公司经营特点和企业文化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四部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根据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成本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3



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高风险领域均建立了有效的控制程序。纳入本次内控自我评价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五部分、公司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价



一、内部控制环境



(一)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文件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基础的治理架构及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衡关系。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和内控要求,对内部机构进行了全面梳理,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2017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现状,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基本情况如下图所示:



泰禾集团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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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公司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大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保证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事务部具体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职责清晰,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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