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封和平
蒋杰宏
郑新芝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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