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泰禾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泰禾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5]1812号”文《关于核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泰禾集团于2015年9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272,727股,
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6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9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1,999,999.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927,999,995.29元于2015年9月1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002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7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47,320.39万元。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1,078.5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328.47万元
(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泰禾集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泰禾集团开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三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泰禾集团开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实施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签署时间
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建设银行福州城北 350018900070525460
司 支行 2015.9.21
46-0003
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平安银行厦门分行
司 营业部 11014821267001 2015.9
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建设银行宁德市分 350016824330525387
司东侨分公司 行 2015.9
24
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中信银行北京媒体 811070101440015815
限公司 村支行 2015.9
9
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兴业银行福州华林
有限公司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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