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7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
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下午3:00至2018年4月19日下
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3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661,481股,占总股本的52.606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654,645,48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0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
份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拟发行泰禾集团长租公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60,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9,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拟发行泰禾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60,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9,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律师、张欣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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