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9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陈基华先生、涂崇禹先生、任真女士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2022年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做如下述职报告:
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为公司管理出谋献策,就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参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事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封和平 6 1 5 0 0 否 0
蒋杰宏 6 1 5 0 0 否 1
郑新芝 6 1 5 0 0 否 2
陈基华 2 0 2 0 0 否 1
涂崇禹 2 0 1 0 1 否 1
任 真 2 0 2 0 0 否 1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真进行审查,就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与其他董事、监事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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