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6-02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0-2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美丰转债” 或“本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66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0年5
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
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65,000万元美丰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美丰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原股东网上优先认购代码为“080731”,认购简称为“美丰配债”;优先配
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网上申购代码为“070731”,申购简称
为“美丰发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本次发行的美丰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网上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美丰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
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6503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每100元1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
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
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
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配美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网上认购代码为“080731”,认购简称为“美丰配债”。申购日为2010
年6月2日(T日),申购时间为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和
13:00-15:00。
原股东持有的“四川美丰”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0年6月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0731”,申购名称为“美丰发债”。 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 张,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每一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650万张,超出部分为无
效申购。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
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名 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新阳街87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彬联 系 人: 梁国君
电 话:(0838) 2304235
传 真:(0838) 230422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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