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1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8-2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分别为: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邓连成、戴永全、丁广学、张海峰、李光俊、杨毅、吴培、李兴山、王连凤、朱立青、张桂卿、尹建军。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商的议案》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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