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燕京啤酒资讯
2024-04-15 21:46: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燕京啤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三、3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6,390.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2,163.55

未分配利润 34,226.50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 年度) 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 162,682.58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润
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584,171.19 3,299,677.24 36,883,848.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46,883.83 3,102,768.16 5,349,651.99

未分配利润 3,974,487,271.66 196,909.08 3,974,684,180.74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度)

所得税费用 14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