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2012]42号公告的精神,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鲁 炜:
杨棉之:
周世虹: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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