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鲁泰A资讯
2019-08-26 16: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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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7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本次可转债发行之目的,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制定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

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

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根据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三)根据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按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一)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二)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三)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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