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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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16: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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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03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①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②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③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本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对于本期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86,638.23 -4,099,319.69



其他收益 664,663.40 --



营业外收入 576,317.04 456,894.57



营业外支出 662,955.27 4,556,214.26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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