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7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变更《房屋返租合同》租金支付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房屋返租合同》租金支付方式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房地产市场变化和关联方湖南发展高新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综合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房屋返租合同》租金支付方式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 桃 刘智清
2022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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