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2017年6月29日签署了《华侨城集团公司、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过户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华侨城集团向西旅集团支付剩余7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66,282,092.48元转给西旅集团,请问当时款项转了吗? 【答】西安饮食:2017年6月29日、7月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公告编号:2017-023)和《<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告编号:2017-024)。根据上述协议内容,“在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过户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70%股份转让价款”,截至目前,上述协议约定的股份过户条件尚未成就。¶¶2018-08-14 17: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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