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饮食”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8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发行74,858,38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925,055.2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65,787.00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459,268.28元,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希会验字(202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支出为25,472.1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87.3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87.54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备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487.35
加:利息收入 6.64
加:发行费进项税额 26.79
减:老字号振兴拓展项目支出 2,433.2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2,087.5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于2022年1月28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87.54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支出为2,433.2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27,905.3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后附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经鉴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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