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现
场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会议对拟提交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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