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经理层行权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办公会议(下称“总办会”)是讨论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三条 经理层不得参与对公司存在商业竞争的其他经济组
织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按要求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材料。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审议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经理层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层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根据经理层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执行。
解聘经理层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经理层说明
第三章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
表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九条 总办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决策管理及授权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决策权。
第十条 总办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总师出席会议,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有权出席会议,副总师、总助、总监、办公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决策需要和议题情况,纪检审计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总经理可以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办会。
办公室负责总办会的会务工作。
第十一条 总办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当出席会议的人员出席
方可召开。应当出席会议人员或指定的会议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未出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总办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可
以相对固定时间召开,也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三条 总办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二)编制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预算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拟定公司机构设置方案;
(四)决定除高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人事、劳动、工资、业绩考核事项;
(五)公司报送上级公司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按权限拟定一级制度,批准二级、三级管理制度;
(七)“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明确的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方面需由总办会决策的相关事项;
(八)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总办会议题由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确定。
会议议题在报送审定前,应当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根据需要完成以下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工作:
(一)根据会议议题涉及的内容,征求公司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在会议议题上会前,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三)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会议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四)涉及有关法律问题的会议议题,应当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参会研讨并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的具体情况,提出会议议程
安排建议,报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十六条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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