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的辞职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因工作变动原因,吴永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吴永钢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永钢先生的辞职自辞职信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吴永钢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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