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 参股 公司 (以 下简称“责 任单 位”)及其有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 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处理公司内幕信息的
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责任单位在其职权、业务范围内收集、 整理、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指定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 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 被依法采取 强制 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八)自主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九)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一)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二十二)公司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二十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二十四)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且对社会稳定或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