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宁环球资讯
2024-04-26 2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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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相关规定,经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2 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业务发展需要,
2024 年度将由南京苏浦建设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建材设备物流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南京聚比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建项目土石方、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弱电施工等相关工程及材料采购业务,将与南京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地产”)发生办公楼承租业务。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本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虽然
存在与关联方在部分单项业务交易额低于预计交易额且差异在 20%以上的情况,系公司与关联方由于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未触发采购商品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完善了控制架构,并制定了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4、关于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2 名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产业基金存续期展期为保证基金合法正常运营,不涉及资金投入,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延长存续期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医美产业基金存续
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7 日之日起延长 3 年。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德俊、祝遵宏、杨登峰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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