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6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8-5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于2016年5月20日、2017年3月9日和2017年7月7日分别披露了上海博风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风”)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国贸”)之间的诉讼及其进展公告,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45;公告编号2017-09;公告编号2017-47)。
近日,韶钢国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区法院”)送达的传票及申请破产清算等材料。上海博风向海珠区法院提出韶钢国贸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有关本次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一)案情
上海博风与韶钢国贸、上海天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案号为(2017)沪民终130号,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韶钢国贸向上海博风履行下列法律义务:1.返还货款34,415,022元;2.支付违约金(其中以15,815,02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4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86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4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该案的一审案件受理费351,17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韶钢国贸和天正公司共同承担。
上述判决生效后,上海博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案号为(2017)沪02执691号。上海二中院除了扣划到韶钢国贸银行存款人民币961,203.73元外,暂未发现韶钢国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韶钢国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上海二中院以(2017)沪02执6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上述案件的本次执行。
上海博风以韶钢国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向海珠区法院提出对韶钢国贸进行破产清算。现海珠区法院传唤韶钢松山听证问话。
(二)请求事项
上海博风提出的请求事项为: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三、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尚未作出受理破产清算的裁定。
四、本次破产清算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韶钢国贸截止2017年末的净资产为-67,113,427.32元。由于法院尚未作出破产受理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无法判断。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破产清算申请书;
2.传票。
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对该破产申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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