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董事会本次审议本事项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和米业”)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是为了解决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九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议案,我们认可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
3、京和米业另三名自然人股东均同意将其持有京和米业的全部股权(合计持股49%)质押给本公司作为反担保,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
4、公司对京和米业处于控股地位(持股 51%),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
责人均由本公司委派,而且京和米业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偿债能力强,内控规范,公司本次为其借款担保的风险可控。
5、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为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
张志浩 李水兰 袁公章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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