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定。公
司根据前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6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
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
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48,022.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17,997.91
未分配利润 129,970.42
少数股东权益 53.75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度)
所得税费用 -13,474.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452.91
少数股东损益 21.37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12 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
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228,341.87 2,884,025.64 59,112,367.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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