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7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3-047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合肥市东部新中心规划建设需求,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签署《合肥东部新中心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公司位于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土地(原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成分厂用地,于2014年1月底停产,全部业务已搬至合肥经济循环园)属于搬迁范围,需搬迁。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合国用(1999)字第 321 号)使用权面积 15,766.67平方米,本次搬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37,080,048.00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补偿总额的 10%,即 3,708,004.8 元。
一、交易概述
2019年3月,公司接到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征迁通知》,通知称根据合肥市东部新中心建设需求,公司位于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地块(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成分厂用地,土地证号合国用(1999)字第 321 号)属于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对其进行搬迁,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街道负责公司上述所属地块的搬迁工作。2022 年 11 月,公司与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签署《合肥东部新中心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依据《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
区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一宗 15,766.67 平方米出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皖中信(2022)估字第AZ2-0345 号),本次搬迁土地补偿费 8,245,968.00 元;依据《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 203 号)第十一条规定“收购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现状土地和房屋评估备案价格与收购土地面积的 40%乘以所在区域前两年商业、居住用地综合平均成交单价的 30%之和确定补偿费用”,同时根据《关于执行市区 2020-2021 年度商业、居住用地综合平均成交价格的通知》(合土储发[2022]1 号)规定,瑶海区 2020-2021 年度商业、居住用地综合平均成交价格为 1016万元/亩,计算出补偿费用 28,834,080.00 元。综上,本次搬迁补偿总额为 37,080,048.00 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组织机构代码:11340102002991426E
2、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
组织机构代码:11340102MB0X136290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此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位于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土地,原用途
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成分厂使用,土地证号为合国用(1999)字第 321 号,使用权面积为 15766.6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地块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涉及的位于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
对其在 2022 年 11 月 18 日的市场价值做出公允反映,出具了《合肥丰
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一宗 15,766.67 平方米出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皖中信(2022)估字第 AZ2-0345 号),评估采用基准
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 2022 年 11 月 18
日的评估价值为 8,245,968.00 元(人民币:捌佰贰拾肆万伍仟玖佰陆拾捌元整),评估报告有效期为 1 年。
五、补偿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搬迁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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