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5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4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41),公司将于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6月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382,110,504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65%)的提案函,新世纪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15:00至2018年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
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1.00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否
2.00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否
3.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否
4.00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否
5.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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