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经核查,张丹丹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张丹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姚作为
独立董事:谢军
独立董事:张敬义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