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2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2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永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6亿元,目前双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鉴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政策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偿还公司借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信托”)融资人民币6亿元。渤海信托拟设立信托
计划,以信托资金 6 亿元受让公司所持有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450万股股权(占中山证券注册资本 18.5%,下称“标的股权”)
对应的收益权,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需按季付息,计息年利率不超过9%。到期后,公司向渤海信托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
公司以标的股权向渤海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交易并非转让资产,而是通过对设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取得相应的资金,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融资事项代表公司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
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25)。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