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信息,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7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
报告摘要》、《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2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运作,各项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并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5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同意中山证券与新世纪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非公开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提供主承销服务,新世纪公司按照募集款项总额 0.975%的综合融资服务费率向中山证券支付不超过2,925万元的综合融资服务费。
2017年5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董事会同意与新世纪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参与中山证券增资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新世纪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一年,公司拟按照不超过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的借款利率向新世纪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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