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永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偿还公司借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预计年利率7%-8.5%(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以所持有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18.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向信托公司申请贷款事项代表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18年3月5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
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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