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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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 2017-8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17-80) ,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1月3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
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382,110,504股股份,占公司已
发行总股份的42.65%)的提案函,新世纪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
考虑,提议将《关于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
议《关于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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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
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12月10日
15:00至2017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7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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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 1 号
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1.00
《关于中山证券增加拟设立的另类投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否
2.00
《关于中山证券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
的议案》
否
3.00
《关于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贷款的议案》
否
2、披露情况:
上述第 1-2 项提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17-77) 、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78)、《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79) 。
上述第 3 项提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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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81) 。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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