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1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6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7年7月24日召
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中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按照中山证券 3.5元/每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认缴
1,089,878,335.00元增资额,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参与中山证券本次增资的
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下称“《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2017年9月19日,本公司与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
称“厦门高鑫泓”)、上海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迈兰德”)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在深圳市签署了《增资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的增资款总额为 120,750 万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
1,089,878,335.00元,厦门高鑫泓以现金方式认缴 73,064,470.50元,上
海迈兰德以现金方式认缴44,557,194.50元。其中,34,500万元计入中山
证券注册资本,另86,250万元计入中山证券资本公积。
(二)出资的缴付
1、本公司、厦门高鑫泓、上海迈兰德同意在《增资协议》签订且中山证券发出本次增资事项的缴款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中山证券指定的账户。
2、中山证券在收到本公司、厦门高鑫泓、上海迈兰德增资款后 1
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增资款收据。
(三)验资及股权变更登记
1、中山证券应在收到本公司、厦门高鑫泓、上海迈兰德的增资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2、中山证券负责办理本次增资涉及的申报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验资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全部由中山证券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增资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增资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增资协议》的约定,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公司、厦门高鑫泓、上海迈兰德中任一方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构成实质性违约:
(1)《增资协议》生效后,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参与本次增资的(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出资方不适宜参与本次增资的情形除外);(2)《增资协议》生效后,在中山证券发出本次增资事项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中山证券指定的账户的。
(五)协议的生效
《增资协议》自《增资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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