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1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7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7年7月24日召开
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为参与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2017年9月20日,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在东莞市签署了《借款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公司因资金需要,向新世纪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
(1,500,000,000.00元),新世纪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前述借款。
双方商定:在壹拾伍亿元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各期的借款期限均为1年(各期借款的实际借款
期限,自每期借款汇至公司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至每期借款本息归还之日止)。借款利率为6.6%/年,各期借款的借款利息按该期借款的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按季度付息,每季度末月 20 日为付息日。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违约责任
公司应依约按时偿还新世纪公司的借款本息。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则构成违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
公司在具备还款能力时,可提前归还新世纪公司的借款。
公司拟在借款到期后展期且征得新世纪公司同意的,公司可就《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申请展期。如申请展期,公司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提前通知新世纪公司。如涉及信息披露的,公司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4、生效条件
《借款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三、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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