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6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审核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发表了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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