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8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5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47)、《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1)、《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7-52),公司将于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15:00至2017年7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
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1.00 《关于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 否
议案》
2.00 《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否
上述第2项提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新世纪公司和
杨志茂先生已承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第2项提案的表决,并且
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5)和《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46)。
上述第2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9)、《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50);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在《证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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