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7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4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蓝永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增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中山证券2017年7月1 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中山证券股东会同意中山证券增加3.45亿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3.5元/每元注册资本(以中山证券2016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增资款总额为12.075亿元,其中3.4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另8.625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中山证券本次增资事项的有效期为6个月(即在中山证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6个月内实施完成)。由于除本公司、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高鑫泓”)、上海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迈兰德”)外,中山证券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中山证券的增资方案拟定: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1,089,878,335.00元增资额,厦门高鑫泓以现金方式
认缴 73,064,470.50元增资额,上海迈兰德以现金方式认缴
44,557,194.50元增资额。
为支持中山证券业务发展,加强对中山证券的控股地位,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中山证券 3.5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认缴1,089,878,335.00元增资额(预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股比例将增至70.96%)。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参与中山证券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代表本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46)。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将于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
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47)。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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