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30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4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5:00至2017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蓝永强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2,409,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92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596,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812,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452,40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同意3,002,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7%;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657%。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52,40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同意3,002,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7%;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657%。
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52,40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同意3,002,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7%;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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