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2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4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6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补充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7-35),公司将于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其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分别于2016年7月、2017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5号)。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其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且其整改结束后能否通过相关部门核查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决定暂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取消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
除取消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5:00至2017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7年6月23日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
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提案1 《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 否
摘要》
提案2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否
提案3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