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2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38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6月19日支付自
2016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次付息兑
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6日,凡在2017年6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
有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7年6月16日卖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4锦龙债”)至2017年6月17日将期满3年。根据《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锦龙债,112207。
3、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4、债券期限:3年期。
5、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68%,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4年6月17
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6月17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权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按照《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68%,每手面值1,000元的“14锦龙债”
派发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66.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53.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1,000元派发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60.12元。
三、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摘牌日及付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16日。
2、付息兑付日:2017年6月19日。
3、债券摘牌日:2017年6月15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6月15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个交易
日摘牌,即于2017年6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锦龙债”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
本期债券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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