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2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39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避免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自2017年6月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
2017年6月9日,本公司现任董事长蓝永强代表本公司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下称“广西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领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不起诉决定书》(下称“《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称,本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由广西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侦查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送审查起诉。经广西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审查查明,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为使本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6411万元。广西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认为,本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的情节,根据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本公司不起诉。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运作正常。
经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自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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