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和锦龙案子相似
凤凰凤凰涅磐
2017-05-30 16: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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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李旭亮也被指控以两家公司干股及巨额现金行贿李兴华,而李兴华则帮助勤上光电上市。有律师表示,如果指控成立,行贿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这对于勤上光电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将不可估量。
  起诉书显示,李兴华不仅收受企业经营者贿送的金钱、礼品,而且收受至少8家公司的“干股”,并由其侄女、侄子、妻姐、妻姐夫及弟弟的司机帮忙代持,在这些公司申请科技扶持资金时提供“帮助”。这8家企业贿送给李兴华的“干股”价值至少为2160万元。
  检察机关发现,李兴华曾收受李旭亮贿送的勤上光电公司35万股(按IPO发行价为840万元人民币)、广东晶湛节能公司33.3%的干股(折合350万元人民币)及现金70万元。
  这家公司上市后,给所有原始股东持10送10的配股优惠,因此李兴华实际掌握的股份变为70万股,按IPO发行价共计1680万元。
  起诉书称,李兴华同意收下勤上光电原始股35万股并于2007年10月25日把股份登记在其侄子张博名下。2012年底,原始股交易解禁后,李兴华交待张博把该部分股票卖出,得款500多万元。
  2012年底开始,广州市科技系统部分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被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查处,李兴华担心自己问题暴露,于是交待张博用卖掉股票所得的钱款补交由李旭亮垫付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价款105万元,其余部分用于偿还李兴华之子李晟的赌债。2013年3、4月份,张博与李旭亮联系,将105万元补交股价款交还给李旭亮妻子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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