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北京、泉州两家公司总经理一职的庄大川与原中国银河证券厦门虎园路营业部总经理黄
长中短客
2017-05-27 12:49:0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身兼北京、泉州两家公司总经理一职的庄大川与原中国银河证券厦门虎园路营业部总经理黄乐勤相互勾结,以“委托购买国债”的方式,骗取辽宁省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和铁岭市城市信用社8亿元资金,后转出用于炒股、炒期货等,造成4.5亿元巨额损失。
庄大川和黄乐勤到底是如何运作成功的?巨额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诸多问题随着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浮出水面。10月19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刑事判决文书,庄大川因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代买国债帮助获利企业家取得银行信任
庄大川为福建泉州人,1989年作为企业家被招商引资到葫芦岛。由于业务关系,庄大川与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下属的工商城市信用社主任贾洪舟结识。
2000年12月,庄大川得知该信用社有部分闲余资金,向贾洪舟建议利用这笔资金到北京海通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年利率为8%,远远高于正常国债利率2.6%。
经领导研究后,2000年12月12日,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工商城市信用社在北京海通证券公司投入3000万元,经营“一比一”资金配比模式的国债项目。因该证券公司能够确保资金安全,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工商城市信用社得以顺利收回本金,并获得8%的高额利息。
此后,庄大川所介绍的此种国债项目亦使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下属的其他信用社获得高额回报,因此取得了该银行的信任。
与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合谋骗钱炒股
银行资金借国债买卖违规进入股市,可获得更高的回报。为达到将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的资金用于其个人炒股等目的,庄大川开始着手实施诈骗。
2002年,庄大川到厦门,找到以前相识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已更名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虎园路证券营业部高级客户经理李文强(在逃),向其咨询能否利用其联系的金融机构到虎园路营业部购买国债资金,进行个人炒股。李告知,只要获得金融机构的全权委托书便可进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