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14锦龙债”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锦龙债”,债券代码:112207)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14 锦龙债”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和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14 锦龙债”债券信用
等级维持为 AA。评级调整主要是鉴于发行人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对公司可能产生
的影响,公司已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公司参股公司东莞证券也中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杨志茂涉嫌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已依法被提起公诉,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对此事件后续影响持续关注。
根据发行人2017年5月16日披露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体
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此次评级调整的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有:(1)此次评级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发行人对14 锦龙债的还本付息工作已经做了充足的资金准备。(2)此次评级调整后,14 锦龙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将发生变化。此次评级调整后,14 锦龙债的投1
资者适当性安排应调整为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卖出债券;14 锦龙债将不满足质押式回购资格,不能在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回购交易业务。(3)发行人依法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让债权人及时、完整、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发行人将继续严格履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和承诺,按时足额向债权人兑付本息,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发行人2017年5月16日披露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4
锦龙债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的公告》,14 锦龙债于 2017年 5月
16 日停牌一天,2017年 5月 17 日复牌,复牌之日起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
为仅限合格投资者买入。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公告以及中银证券通过访谈、电邮等方式的独立核查,中银证券了解到此次评级调整后,“14 锦龙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质押式回购资格发生变化(具体变化参见发行人的上述公告),但并没有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发行人对14 锦龙债的还本付息工作已经做了充足的资金准备。发行人已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了披露。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中银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并就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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