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6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29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收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和《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14锦龙债”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详细情况如下:
一、评级变化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
债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债券代码:112207
(二)进行评级调整的评级机构的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三)评级调整的时间:2017年5月15日
(四)前次评级结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14锦龙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五)调整后的具体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14锦龙债”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六)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的原因:
鉴于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已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公司参股公司东莞证券也中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杨志茂涉嫌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已依法被提起公诉,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对此事件后续影响持续关注。
因此,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此次评级调整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对14锦龙债的还本付息工作已经做了充足的资金准备。
(二)此次评级调整后,14 锦龙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
质押式回购资格将发生变化。此次评级调整后,14 锦龙债的投资者
适当性安排应调整为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卖出债券;14 锦龙债将不满足质押式回购资格,不能在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回购交易业务。
(三)公司依法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让债权人及时、完整、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和承诺,按时足额向债权人兑付本息,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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