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3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19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2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永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
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
路运输分院发出的《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拟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该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董事会同意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同意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签署《〈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山证券与新世纪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非公开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提供主承销服务,新世纪公司按照募集款项总额 0.975%的综合融资服务费率向中山证券支付不超过2,925万元的综合融资服务费。董事会同意中山证券与新世纪公司签订《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2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中山证券与新世纪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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