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3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20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
运输分院发出的《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拟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该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监事会同意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同意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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