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债券代码:11220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第十二层
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2017年4月
重点声明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中银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银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银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点声明......2
目录......3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4
第二章 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7
第三章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11
第四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1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3
第六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4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5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16
第九章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17
第十章 其他事项......18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Golden Dragon Development Inc.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于2013年11月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97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一次性发行完毕。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14锦龙债”)。
2、发行规模:3亿元。
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6.68%。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4年6月17日。
10、付息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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