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军
独立董事:张敬义
独立董事:姚作为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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