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6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所在的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16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公司共计召开13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16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3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 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谢军 独立董事 13 0 0 否
张敬义 独立董事 12 1 0 否
姚作为 独立董事 13 0 0 否
2016年,谢军先生、姚作为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2016年度13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会议,张敬义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2016年度12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关于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相关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因此我们对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16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对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在2016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在2016年6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增补董事的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在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时,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五)在2016年9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独立作用
在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2017年1月5日,我们来公司实地考察,首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16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参与出资设立保险公司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与公司2016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对年度审计计划的相关建议。2017年3月2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见面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16年,我们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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