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信息,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6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6年度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
度报告摘要》、《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12项议案。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6、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运作,各项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并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20%,并承
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具有公允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净资产,降低公司借款,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7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
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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