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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